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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河北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信息发布者:刘瑞祥
    2024-06-09 16:01:24   转载


    2024 年河北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范围内容

    (一)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 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 政策,无依据或未按程序、范围、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 票据,向执收单位下达收费任务,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 服务、强行收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 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或提高罚 款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不具备执法资 格的单位或个人行使执法权罚款,不按规定执法程序罚款,罚款 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对部门单位或下级下达罚款任务,逐利式、 集中式乱检查乱罚款,其他乱罚款行为。

    (三)乱摊派问题。主要包括:强行让经营主体或基层单位 分担费用,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向经营主体摊派, 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或购买物品,强行要求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参加有偿培训等活动,其他乱摊派行为。

    二、方法举措

    (一)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每 季度在省政府和部门网站更新发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清单外无收费,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市县在 省级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本地目录清单。(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

    (二)动态更新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政府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 版)》,并在部门网站发布,接受 社会监督。市县在省级发布目录清单后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 本地执行的目录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

    (三)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依法科学设定罚 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组织开展罚款事项 清理工作,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 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 5 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 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 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全面强化罚款监督, 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及时通报乱罚款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 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

    (四)加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标 准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 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年内至少对 1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测。对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规定发生变化或收费成本、范围、对象等情况变动较大的, 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 年 11 月)

    (五)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检查。采取执收部 门全面自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费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5 月底前,组织市县和省直 部门完成自查工作。6 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工作,至少抽查所辖 50%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至少 10 个执收部门。 10 月底前,完成省级重点抽查工作,省直部门至少抽查 3 个,每 个市至少抽查 2 个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 限:2024 年 10 月)

    (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聚焦政府部门、金融和 公用事业企业等重点领域,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重点领域 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查处一批违法违 规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省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牵 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

    (七)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案卷 评查工作,从主体资格、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卷 归档等环节逐项梳理案卷,全面审查基本要素、基本标准和一般 要求的规范性,深挖问题、以评促改。组织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对 本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其中交通 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城市管理等 5 个领域抽 查比例不低于 20%。(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

    (八)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 各级持有罚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重点检查罚没主体资格是 否合法、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 分离制度、是否规范使用票据等。对于年检合格的执法单位,在 媒体予以公告;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暂停发放财政票据, 督促抓好整改。(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4 年 7 月)

    (九)开展防范“三乱”审计监督。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预 算执行情况审计,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纳入重点事项。 编制《2024 年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等问题纳入审计范围。组织完成对 3 个市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审 计,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事项予以关注, 并出具审计报告。(牵头单位:省审计厅,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 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因责任落实不 到位、检查覆盖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 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问题分析制度,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明察暗访等方式,排 查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 询和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及时报送防范和治理乱收费乱 罚款乱摊派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将择优适时予以宣传。对各地专 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适时予以通报。各市、雄安 新区负责梳理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落 实情况,于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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