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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河北大午集团此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7位当事人家属,分别收到公安送达的逮捕通知书。
这七人是:
孙大午(监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採矿罪、聚众衝击国家机关罪、非法佔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德华(副监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採矿罪、聚众衝击国家机关罪、非法佔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志华(副监事长):寻衅滋事罪、非法採矿罪、聚众衝击国家机关罪、非法佔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
孙萌(董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佔用农用地罪、非法採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
刘平(集团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佔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
靳凤羽(集团副总经理):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纪玮莲(集团办秘书):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