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年底前取消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信息发布者:刘瑞祥 2020-11-10 12:25:34 转载
10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据悉,2021年1月1日起,河北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普遍关心的参保后待遇问题,省医保部门将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全省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进一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患者覆盖面,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在大病保险保障方面,起付线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开展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继续保持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支付封顶线。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过渡。这样,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提醒大家注意,这次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这些年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基金沉淀规模较大,直接衍生了一些突出问题,在城镇出现一类典型现象,即医保卡变成购物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实行以来,滥用医保卡骗保的行为屡禁不止。据了解,在不少城镇地区,医保卡成为城镇职工在药店消费米面粮油、保健品、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物卡,其真正的价值没有很好地体现。本应该用来救命的钱,却变成了一笔闲钱,这显然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很多人担心,如果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要被取消,那自己卡里剩下的钱会不会被“清零”,就没有了?其实,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本来就不属于个人(家庭)账户,更不存在年底清零一说。换句话来说就是:就算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医保卡余额也不会清零,应该会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就医,都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虽然对于少部分人来说,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没有了,但是接下来就是门诊统筹待遇的开始,城乡居民也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了,这样看病报销会越来越方便,获报销比例也会慢慢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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