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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区:安新县公开招募“民间河(湖)长”公告

    信息发布者:刘瑞祥
    2021-04-10 16:15:43   转载

    安新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公开招募“民间河(湖)长”公告

     

    依据河北省、雄安新区印发的《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民间河(湖)长”,以全面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珍惜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现将“民间河(湖)长”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政领导、社会共治的河湖长制基本原则,鼓励、引导、支持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好的了解与反映群众对美好河湖环境的诉求广范激发社会各界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社会关心河湖、珍惜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助推党政河湖长履职尽责,助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民间河(湖)长”基本条件

    “民间河(湖)长”是指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心河湖保护、志愿义务参与河湖巡查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

    个人担任“民间河(湖)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责任心,热心河湖长制事业,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三)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关心关注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等事业,熟悉水环境管理工作,有相关志愿公益活动经验。

    社会团体、学校或企业等单位担任“民间河(湖)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工作安排。

    (二)社会团体在相应的机关登记。

    (三)有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经验;临河傍湖、熟悉河湖情况的优先。

    三、“民间河(湖)长”选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民间河(湖)长”选聘信息。

    (二)报名申请。有意担任“民间河(湖)长”的个人和单位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

    (三)资格审查。我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提交报名申请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确定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授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民间河(湖)长”进行授权,颁发聘用证书,明确聘用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四、“民间河(湖)长”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湖巡护,主要包括岸线整洁(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偷排直排)、水面清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河湖畅通(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结合河湖巡护,因地制宜开展河湖长制、关爱河湖、保护河湖宣传活动,引导带动周边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相关活动。

    (三)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收集反馈群众关于河湖长制工作或河湖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四)带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污水,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鼓励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参与河湖治理,推动河湖共治、共建、共管。

    五、“民间河(湖)长”禁止行为

    (一)以“民间河(湖)长”名义超越授权开展相关活动;

    (二)以“民间河(湖)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私自接受第三方资助或赞助,以河湖管理保护名义开展与河湖管理保护无关的活动;

    (三)恶意炒作涉河湖事件或发布不实信息;

    (四)以执法者身份制止或处置河湖违法行为;

    (五)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生活场所;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问题处置与意见采纳

    (一)问题处置。县河(湖)长制办公室通过设立微信群、QQ群、开发手机APP等形式,畅通“民间河(湖)长”问题反馈渠道,对“民间河(湖)长”通过规定渠道反馈的河湖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交办相关河(湖)长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及时沟通回复。

    (二)意见采纳。对“民间河(湖)长”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认真分析,对符合实际、有益工作的要及时采纳,未采纳的要及时反馈,说明原因,争取理解,达成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权益保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支持“民间河(湖)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民间河(湖)长”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民间河(湖)长”监督举报行为和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无故阻挠、妨碍、打击“民间河(湖)长”开展工作。

    (二)组织保障。建立完善“民间河(湖长)”信息登记、定期报告、退出和补充等制度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民间河(湖)长”业务培训,提升“民间河(湖)长”责任意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民间河(湖)长”履职情况评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民间河(湖)长”予以解聘。

    (三)激励措施。运用各类传播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民间河(湖)长”经验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酌情对优秀“民间河(湖)长”进行表扬奖励,引导全社会共护、共治、共建、共享优美河湖环境。

    希望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心河湖保护、志愿义务参与河湖巡查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积极报名“民间河(湖)长”,为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安新贡献力量。


    安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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